我附近的婚禮餐飲 婚禮企劃助理 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向潛在客戶正確推銷場地並透過卓越的客戶服務和對細節的關注來保持良好的聲譽非常重要。 場館的位置和規模也會影響獲利能力,因為熱門地區較大的場館可以收取更高的租金。 檢查他們的線上評論是個好主意,他們經常在預訂之前要求以前的客戶推薦。 另外,請確保餐飲公司已投保並獲得提供食品(以及酒類,如果適用)的許可。 一旦所有細節達成一致,餐飲公司將起草一份合約進行審查。 好的餐飲公司會對成本保持透明,並向顧客解釋他們做出決定的原因,例如僱用 X 名服務員或選擇一種葡萄酒而不是另一種葡萄酒。 Arbonika.com 網路商店保留修改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權利,修改內容在該網站上發布後生效。 我們為您透過電話或使用電子通訊服務提出的口頭投訴分配一個唯一的識別號碼。 保固索賠適用於銷售時存在且僅在佩戴過程中出現的隱藏材料和/或製造缺陷。 由於外部機械作用、超載、使用不慎、清潔不當和自製維修而造成的損壞不能被視為隱藏缺陷,並可能導致保固權利的喪失。 購買時提供的或縫在外套產品中的使用和處理說明的說明管轄產品的使用和處理以及保固和保證條件。 我們的線上商店假設客戶了解並接受網路的可能性和局限性,特別是技術性能和出現的錯誤。 飯店有權無限制且不受限制地使用主辦單位自願提供的或主辦方委託的攝影師的照片用於飯店的廣告目的,但前提是照片中不能看到任何人。 這項權利也延伸到照片的編輯,特別是使人們無法辨認。 要選擇婚禮餐飲團隊,您需要確定婚禮風格、確定預算、獲得場地推薦並在線上閱讀評論。 與潛在供應商打交道時,請確保向他們明確賓客人數、預期付款金額和婚禮主題。 「我們也提供其他服務,可以提供額外收費的食品攤位。婚禮套餐不包括在麥當勞店舉辦婚禮,而僅包括餐飲等食品,價格從 185 英鎊起,最少訂購 200 件」。 如果您能夠滿足每月還款要求,對於需要立即償還婚禮費用的夫婦來說,這是一個合適的選擇。 貿易商在一些成員國法律允許的投標框架內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目的是在公開拍賣的框架內銷售商品和服務。 就本指令而言,使用可供消費者和貿易商使用的線上拍賣平台不能被視為公開拍賣。 因此,成員國可以在其國家法律中保留或引入合約資訊和合約條款的語言要求。 (62) 請參閱電子商務指令第 5 條和第 10 條。 (59) 有關部門和產品特定立法的更完整列表,請參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指南》的 1.2。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2)如果業者未在與消費者約定的時間或第(1)款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消費者將要求其在視具體情況而定的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 如果商家未在此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消費者有權終止合約。 因此,如第 3(5) 條所述,這些問題須遵守成員國的一般義務和程序法。 例如,成員國可以允許貿易商減少提款期內退貨的可退款金額,以彌補因處理不當造成的折舊。 已交付貨物的撤回權從消費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供應商以外)收到貨物的次日開始計算(第 9 條第 (2) 款 b) 點)。 這與第20條不同,第20條規定,如果供應商是消費者委託的,且所選供應商不是經營者推薦的,則損害風險轉移給消費者,同時轉移給供應商。 社會服務不僅可以由國家透過國家委託的國家、地區或地方服務提供者或國家認可的慈善組織提供,也可以由私人組織提供。 該指令的規定不適用於社會服務,因此不屬於其範圍。 該指令不影響成員國根據歐盟法律自由決定哪些服務具有一般經濟利益、應如何根據國家援助規則組織和資助這些服務以及它們應承擔哪些具體義務。 本指令不影響本指令未涵蓋的合約法領域的國家法律。 因此,該指令不得違反例如管轄合約的訂立或有效性的國家法律(例如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 同樣,該指令不得違反違約的一般補救措施、經濟秩序規則(例如關於過高或高利價的規則)以及關於不道德合法交易的國家法律。 外燴 (149) 透過直接扣款付款特別允許交易者預測現金流量。 因此,直接扣款付款的折扣不能因為使用特定的付款方式而給予太多折扣,而是因為鼓勵消費者在特定日期定期付款。 (117) 經銷商可以使用具有可擴充欄的「目錄」方法。 在頂層,消費者可以找到主要主題,如果消費者點擊給定主題,則可以展開有關主要主題的資訊 - 在這種情況下,系統會引導消費者更詳細地展示相關資訊。 這樣,消費者就可以在一個地方獲得他們需要的所有信息,同時保留對他們想要查看的內容和時間的控制。 (108) 參見電子商務指令第 14(2) 條。 例如,該指令不影響國家合約法關於合約權利和義務從一個消費者轉移到另一個消費者的規則。 如果投訴被拒絕,我們將根據投訴的性質,以書面形式通知您可以由哪個機構或調解機構啟動投訴程序。 這些資訊還必須包括主管機關和調解機構(根據消費者居住地或逗留地)的總部、電話和網路聯絡方式以及郵寄地址。 這些資訊還必須涵蓋我們是否將使用調解委員會的程序來解決消費者糾紛。 如果以錯誤的價格訂購產品,則賣方和買方之間不會建立任何合約。 如果訂單價格錯誤,我們的系統還可以發送自動確認電子郵件,但這不能視為接受訂單。 在這種情況下,在發現錯誤後,我們將立即通知買家新的數據和正確的價格。 根據《一般資料保護條例》,消費者的同意只有在自願、具體、知情和明確的情況下才有效。 在合約關係中,只有在未將同意作為履行合約的條件時才可以是自願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第 7(4) 條)。 因此,在不傷害特定人員的情況下撤回同意的可能性是同意有效性的基本要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的敘述(42))。 撤回同意後,交易者不得再合法處理基於該同意的個人資料。 由於取消規則不同,區分提供線上數位內容的合約和數位服務的合約非常重要。 就提供服務的合約而言,撤銷權規則實際上允許消費者測試服務並在合約簽訂後 14 天內決定是否保留該服務。 (1) 本指令適用於貿易商和消費者在指令規定的條件和範圍內簽訂的合約。 該指令也適用於提供水、瓦斯、電力或區域供暖的合約——即使是由公用事業公司——如果這些產品是根據合約提供的。 (111) 一些貿易商在訂購過程的最後階段向消費者展示其他產品(帶有“為您推薦”的條款),這可能會使消費者難以檢查他們的訂單並確保一切都符合要求。 如果這種展示可能會讓消費者感到困惑,並妨礙在下訂單之前正確理解合約的主要內容,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或第 7 條,這種做法可能被視為誤導。 它讓會員國自行決定可用的製裁類型和實施制裁的程序,前提是製裁有效、相稱且具有勸誡性。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16 條 h) 點規定的撤銷權的例外情況適用於緊急維修和保養。 根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在簽訂合約前必須以清楚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不履行這些義務將導致第 10(1) 條規定的後果,該條規定延長所有合約的撤銷期限。 台北外燴 如果交易者不提供此訊息,提款期限將延長12個月。 在PE Digital一案的判決中,法院更加明確地表示,對交易者要求的超額賠償的審查是基於市場的。 例如,消費者權利指令適用於提供免費存取線上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的合同,並且消費者還同意出於行銷目的處理個人資料。 例如,銷售或服務合約可能允許以一定金額的利息分期支付購買價格。 (20) 指令第 15 條所包含的輔助合約規則將類推適用(請參閱第 5.10 節)。 該指令的目的是透過近似成員國關於消費者和貿易商之間合約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的某些方面,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從而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 有些消費者在使用產品超過確定其性質、特性和操作所需的期限後行使撤銷權。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能不會失去撤回權,但他要對商品價值的任何減少負責。 消費者必須按照允許在商店中進行的相同方式處理和檢查商品,以確定其性質、特性和操作。 外燴料理 取消時對消費者施加的義務不得妨礙消費者行使其取消權。 場外合約是指經營者和消費者同時在經營者營業場所以外的地點(例如消費者的家中、工作場所)簽訂的合約。 在場外情況下,無論消費者是否要求商家來訪,消費者都可能面臨潛在的心理壓力或可能感到驚訝。 場外合約的定義還必須涵蓋在場外情況下與消費者進行個人和單獨聯繫,但隨後立即在商家營業場所或透過電信工具簽訂合約的情況。 場外合約的定義不能涵蓋這樣的情況:貿易商首先到消費者家中進行測量或報價,而不向消費者做出任何類型的承諾,然後在貿易商家中簽訂合約。 在這些情況下,如果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有時間考慮貿易商的報價,則不能認為在貿易商聯繫消費者後立即簽訂了合約。 在貿易商組織的旅行中進行的購買,在此期間對所購買的產品進行廣告和出售,也必須被視為在營業場所之外簽訂的合約。 上述指南根據經驗進行了修訂,旨在簡化和更新適用規則,消除相互矛盾的規則,消除其缺陷。 審查指出,用單一指令取代提到的兩個指令是適當的。 因此,該指令應為遠距合約和場外合約的共同方面製定統一規則,偏離先前指令中的最低限度統一方法,同時允許成員國在某些方面維持或採用國家規則。 (89) 根據《貨物銷售指令》第 17(1) 條,根據合約簽訂時或之前提供的商業擔保聲明和相關廣告中規定的條件,商業擔保對擔保人具有約束力。 在這些情況下,如果經營者未依照與消費者約定的時間或依第(1)款的規定交付貨物,消費者有權立即終止合約。 第 16 條第一款 m) 點規定了撤銷提供線上數位內容合約的權利的具體限制。 第八條第五款對透過電話簽訂的合約有一項特殊規則,要求在通話開始時告知消費者其身分資料和通話的商業目的。 CRD第7條第(2)款和第8條第(7)款明確規定,合約的確認必須包括消費者事先明確同意的確認以及第16條第1款m)點的確認。 因此,如果消費者在商家已經確認合約後發送了立即履行的同意和確認聲明,則商家必須在開始履行之前向消費者單獨提供有關同意和確認的額外確認。 例如,缺席者或場外簽訂的銷售合約可能規定家用電器的交付和安裝。 若消費者在設備交貨後明確要求經銷商立即安裝,並在解除合同期限內(交貨後14天內)解除合同,經銷商有權報銷安裝費用(如適用,可賠償安裝費用)。 外燴餐廳 如果消費者在請求立即履行後在退出期內退出合同,第 14 條第(3)款要求消費者向商家支付與全價成比例的所提供服務的相應金額。 根據第 14 條第 2 款,「如果商家未能按照第 6 條第 1 款的要求提供有關撤回權的信息,則消費者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商品價值的下降承擔責任」 H)」。 引入可供消費者使用的統一提款聲明模板,簡化了提款流程並創造了法律確定性。 基於這些原因,成員國應避免擴大歐盟聲明模型的正式要求,例如字體大小。 同時,消費者仍必須能夠以自己的措辭就其退出合約的決定做出聲明,前提是商家明確其退出合約的決定。 信件、電話或附有明確解釋的退貨均可滿足此要求,但消費者必須證明其已在本指令規定的期限內行使了撤銷權。 因此,透過耐用資料介質通知交易者其提款符合消費者的利益。 如果經營者在缺席或異地簽訂合約之前未充分告知消費者,則必須延長撤回期限。 然而,為了法律的確定性,應為退出期限設定 12 個月的客觀期限。 該指令中包含的條款不適用於這些合同,因此必須將其排除在其範圍之外。 重大改建是指規模與新建築相當的改建,例如僅保留舊建築外牆的改建。 C) 點中定義的標準適用於特定貿易商過去犯下的與消費者權利指令相關的相同或不同的違法行為。 因此,對於在場所簽訂的合同,如果立即交付貨物或立即提供服務,則無需提供此資訊。 對於在營業場所簽訂的合同,即使賣方計劃在第 18 (1) 條規定的 30 天期限內交付貨物,也無需提供此資訊(另請參閱第 three 戶外婚禮 節有關資訊要求的資訊)簽訂合約之前)。 (2) 與第(1)款不同,如果消費者明確選擇最便宜的標準交付方式以外的交付方式,則商家沒有義務償還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這項要求是第 6(1)(i) 條的例外,該條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退回「無法透過普通郵寄方式退回」的商品的費用(請參閱第 5.2 節)。 第 8(3) 條中的「運輸限制」資訊必須與 CRD 第 6(g) 條中規定的運輸條件資訊相對應。 第 eight 條第 2 款涉及在以電子方式簽訂合約(涉及支付貨款)之前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在「數位助理」的幫助下)在線上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外燴推薦首選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線上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交易者資料保護政策中包含的與自動決策相關的資訊將不足以滿足根據 CRD 與價格個人化相關的合約前資訊要求。 有關價格個人化的資訊必須在每次交易前提供,而不僅僅是作為有關商家處理個人資料的一般資訊的一部分。 付款的預設設定必須確保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透過密碼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不得進一步購買。 同時,不排除可以透過給予某些支付方式相同或不同的折扣來實現第十九條含義內的附加費,而例如將一種或兩種支付方式排除在折扣體系之外。 第十九條規定的各折扣制度的相容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 根據第20條的規定,如果供應商是消費者委託的且非經營者推薦的,則貨物損壞的風險在交付給供應商時轉移給消費者。 敘述(49)提到「燃料供應」作為與其他商品不可分離的商品的例子。 歐盟法院的這一推理凸顯了創作過程在使有形結果成為合約分類的決定性因素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類似的論點可以應用於其他智力服務(例如會計或法律諮詢,或家庭事件攝影),其結果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呈現。 茶會點心推薦 敘述 (14) 涉及成員國關於「過高或高利價」的規則的應用,這在應用第 14(3) 條時可能相關。 作為一般規則,如果商店中通常展示沒有包裝的類似商品,則顧客可以打開包裝以獲取內部內容。 因此,單獨打開包裝造成的損害不能作為賠償的依據。 同時,只有在檢查嚴格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以去除貨物上的保護膜。 例如,貨物的折舊可能包括清潔和修理費用,如果貨物不能再作為新貨物出售,則還包括貿易商將退回的貨物作為二手貨物出售時客觀上可核實的收入損失。 例如,網路或視聽媒體服務的訂閱通常按固定的每月/雙月/季度價格收費,無論使用情況如何。 因此,每月費用以及(如果開票期間不同)開票期間的費用也必須提供給想要在線上或場外簽訂合約的消費者。 此外,第 5 條第(3)款也可能適用於某些服務,而不僅僅是商品。 在此背景下,第五條第三款的第二個條件──即合約在訂立時直接履行──也顯得格外重要。 例如,如果經營者與旅行組織者約定,他將確保遊客在旅行期間參觀其商店,則在該商店簽訂的合同預計將被視為場外合同,無論該商店是否存在是交易者的經營場所。 外燴廚房 另一方面,如果合約是在顧客訪問商店期間或透過電信設備簽訂的,則技術人員隨後到訪消費者住所安裝必要的設備不會改變合約的分類,即合約因此不會成為場外合約。 法院將後者歸類為具有特殊主題的“服務合約”,其本身並不直接旨在實現乘客運輸。 相反,以消費者在以後簽訂客運合同時享受折扣為標的的合同與購票合同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因此前者不能被視為與後者俱有不可分割的聯繫的合同。 事實上,購買一張卡使其持有人在購買機票時可以獲得折扣並不一定意味著隨後簽訂客運合約本身(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