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預算清單:如何分解重要日子的費用 本通知所述的意見並不預先判斷歐盟委員會可能在法院代表的立場。 本通知所包含的資訊具有一般性,並非針對特定個人或組織。 歐盟委員會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對以下資訊的可能使用承擔責任。 本通知僅作為指導方針,只有歐盟立法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 對法律的任何真實解釋都必須源自指令文本並直接源自法院的裁決。 本通知考慮的是法院截至 2021 年 10 月所作出的判決,無法預測法院判例的未來發展。 如需送貨,有需要的人必須根據該法令附件 1 外燴廚房 支付適用的送貨上門費用。 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第三方指派參加活動的所有人員(例如見證人、家長)(例如樂隊、婚禮策劃師、攝影師或蛋糕供應商等外部服務提供商,以及婚禮見證人等)。 )至少在活動開始前一周必須通知飯店一次,並提供地址和聯絡資訊。 對於造成的損害在個別情況下,飯店可能會要求組織者購買足夠的保險或禁止外部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參與活動。 主辦單位有義務遵守飯店的消防規定,特別是不得阻礙逃生路線,並有義務遵守所有客房內的禁煙規定。 如果服務合約規定了消費者付款義務,並且如果消費者特別要求商家以維修為目的上門維修,成員國可以規定消費者在完全履行義務後失去撤銷權。 服務,前提是在消費者事先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開始履行。 根據指令第 10 條,未能提供此資訊的另一個後果是,撤回期限最多可延長 12 個月。 這意味著消費者可以在實際使用商品一段時間後退出合同,而不必承擔由此產生的磨損的責任(另請參閱第 5.3 節,了解不告知消費者有關商品使用情況的後果。撤回權)。 下午茶外燴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中涉及購買邀請的新 f) 點對第三方分銷商的法律地位提出了類似的要求。 如果當事人選擇了不同的法律,這種法律選擇不會導致消費者被剝奪其居住國強制性規定所提供的保護。 因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經營者將其活動引導至根據CRD 第6(7) 條規定了語言要求的成員國的消費者,則經營者必須以CRD 規定的語言向消費者提供合同相關資訊。 (1) 對於場外簽訂的合同,經營者以紙質形式或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以其他耐用數據介質的形式向消費者傳達第 6 條第 (1) 款所要求的信息。 上述資訊必須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和簡單易懂的語言提供。 在遠端合約的情況下,必須修改資訊要求,以考慮某些裝置的技術限制,例如某些行動電話螢幕上可以顯示的字元數量的限製或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必須遵守最低資訊要求,並引導消費者尋找其他資訊來源,例如提供免費電話號碼以及直接且易於存取的包含重要資訊的商家網站的網路連結。 對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退貨費用的信息,由於其性質通常無法通過郵寄方式退回,如果商家確定了承運人(例如,他要求交付貨物)並在退貨單中註明價格。 此資訊要求類似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d) 條。 然而,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只有在與良好的市場慣例相比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才必須在購買邀請中提供有關付款、交付和履行條件的資訊。 涉及第三方貿易商的合約的履行方式不影響消費者權利指令所產生的與合約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依照上述邏輯,消費者權利指示應適用於可能與建築相關但被視為獨立履行的單獨過程的服務協議,例如與測量師的合約、室內設計合約、景觀設計合約等。 相比之下,在商家場所協商但最終使用遠端通訊工具簽訂的合約不被視為遠端合約。 使用電信設備發起但最終在商家營業場所簽訂的合約也不被視為遠端合約。 同樣,遠端合約的概念不包括消費者使用電信設備進行的預訂,在此期間他請求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服務,例如當消費者透過電話向美髮師辦理入住時。 為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組織的遠端銷售系統的概念必須包括由貿易商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但由貿易商使用的系統,例如線上銷售平台。 但是,該術語不包括網站僅提供有關貿易商、其商品和/或服務或貿易商的聯絡資訊的資訊的情況。 需要協調的監管方面應僅適用於貿易商和消費者之間簽訂的合約。 戶外婚禮 因此,該指令不影響有關僱傭合約以及與繼承法、家庭法、商業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或合夥協議有關的合約的國家法。 根據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經營者未在此期限內或給消費者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消費者必須同意經營者延長交付期限。 如果商家在延期期限內仍未出貨,消費者可以終止合約。 第 9 條規定,對於在商家主動拜訪消費者家中或商家組織旅行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其目的或效果是: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就是促銷或銷售。 只要是在合約開始履行之前,就可以在合約簽訂之前、期間或之後獲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和確認。 終止程序,特別是終止期限和終止通知方法(例如電子郵件或郵寄地址)。 在單一網際網路會話中使用無線存取點 (WAP) 的合約。 「支付價格」條款應廣義地解釋為包括某些可轉換或貨幣資產(即使這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例如優惠券(24)、禮品卡、忠誠度積分和數位價值(25 外燴廚房 )。 由於本通知反映了起草時被認為當​​前的專業立場,因此其中包含的指南可能需要稍後進行修改。 程序中應審查的問題和程序過程 在程序中,將審查申請人是否在 Fót 擁有永久地址或以某種方式居住的居住地址。 退貨的直接費用應由消費者承擔,除非經營者未根據第 6 條第(1)款第(i)項告知消費者此要求或已承諾承擔該費用。 這兩個資訊也可以在附件一A部分所包含的提款資訊樣本中找到,貿易商可以利用這些資訊來履行向消費者提供資訊的義務。 「直接成本」一詞不包括商家因退貨而產生的任何管理、處理或「補貨」成本。 例如,當經營者提供隱形眼鏡或牙刷時,其包裝根據第16條第1款e)點被視為“密封”,經營者必須告知消費者撤回條件、期限、第6 條第(1) 款h) 項規定的等。 經營者也必須告知消費者,出於健康和衛生的原因,如果消費者打開商品包裝,則失去撤回權。 儘管貿易商也必須接受消費者在延長的撤回期間內的撤回權,但他們沒有明確的義務告知消費者延期的可能性(另請參閱指令所附的「撤回資訊樣本」)。 苗栗外燴 此資訊要求特別適用於商家宣傳優質服務的電話號碼的情況,消費者必須撥打該電話號碼才能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簽訂合約。 《服務指令》第22(1)至(4)條對服務提供者必須向服務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提出了具體要求,並要求以清晰、明確和及時的方式提供這些資訊。 第 22 條第(5)款進一步規定,這些要求「不應妨礙成員國對在其境內設立的服務提供者施加額外的資訊要求」。 根據第二條第(五)項的定義,將合約歸類為「銷售合約」的標準是商品所有權轉移給消費者。 由於在遠端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無法查看商品,因此必須授予他撤銷權。 基於同樣的原因,消費者必須有機會在必要的範圍內測試和檢查他打算購買的商品,以確定商品的性質、特性和操作。 在場外簽約的情況下,由於可能出現意外銷售和/或心理壓力,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撤銷權。 第 6 條第 (1) 款提及的附加信息,包括撤回聲明樣本,應根據本條第 (1) 款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提供。 線上市場和第三方商家有責任根據適用的國家法律就在市場上簽訂的合約各自的責任達成一致,並且市場必須告知消費者這一點。 需要強調的是,6a.第 12 條第 (1) 款 b) 點規定,消費者有義務向在網上市場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提供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 自我聲明很好地表明了分銷商的法律地位,但它並不能取代「貿易商」概念的定義,「貿易商」概念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聲稱自己不是貿易商。 為此,消費者可以使用根據該指令提供的商家的聯絡資訊。 在這些特定情況下,如果商家未能按時交貨,消費者必須有權選擇在最初約定的交貨期限後立即終止合約。 本指令不應影響關於消費者必須通知商家其終止合約意圖的方式的國家規定。 (24) 參見說明 (46),其中解釋了第 13(1) 條,特別提到了與從消費者收到的金額退款相關的以代金券形式的付款。 代金券購買合約本身須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要求,特別是在有效期限、商品和服務交換條件以及有關可轉讓性的合約前資訊方面。 《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屬於此類“強制性規定”,因為第25條規定,消費者不能放棄通過該指令的國家措施賦予他們的權利。 因此,在第三國貿易商針對一個或多個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的所有情況下,相關貿易商必須滿足《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要求,特別是與合約前資訊和撤回權相關的要求。 關於非合約義務,特別是根據羅馬 II 消費者權利指令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要求。 產品的購買價格是所選產品旁邊顯示的總價,其中包含增值稅並適用於一件產品。 運費金額可以在最終訂單之前以及一般條款和條件 - 運費中找到。 如果您不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內容,您無權查看線上商店的內容並下訂單。 為了遵守撤銷期限,您只需在此期限屆滿之前發送有關行使撤銷權的通知即可。 外燴推薦首選 對已廢除指令的引用應解釋為本指令的引用,並應解釋為對指令 II 的引用。 當成員國採取這些措施時,應包含本指令的引用或在正式發佈時附有此類引用。 例如,聲明“終止”或“終止”合同的聲明,或使用類似詞語,只要可以識別消費者和相關合同,就可以適當地視為“明確”。 例如,如果送貨被安排到消費者的街道地址,則退貨費用也可以基於在該街道地址取貨的費用。 敘述(36)解釋說,例如,如果貿易商識別供應商(例如,他要求交付貨物的供應商)並指出退貨的價格,則可以滿足這一資訊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從最後一件商品交付後的第二天開始,有一個單一的提款期。 還應該承認的是,商家無法控制確認電子郵件的傳輸過程。 有鑑於此,如果在提供數位內容(即開始串流或下載)之前立即發送確認電子郵件,則滿足第 8 條第 (7) 款的要求。 在適當的情況下,確認消費者根據第 16 條 m) 點給予的事先明確同意和確認聲明。 例如,保證條款資訊應明確說明相關金額將從消費者帳戶中凍結或扣除,以及在什麼條件下、何時解除凍結或將金額退還給消費者。 儘管第 21 條限制了電話費用,但根據第 21 條的規定,致電貿易商的實際費用對於不同的消費者來說仍然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他們選擇撥打電話的電子通訊提供者。 成員國確保,如果貿易商為了簽訂合約而使用電話線進行通信,則消費者(如果他聯繫貿易商)不會被收取高於基本費用的金額。 它也可能意味著對現有例外的修改,以使其對消費者更加有利,同時確保其相稱性(也考慮到貿易商的合法利益)、非歧視性以及對消費者來說是合理的保護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客製化/客製化意味著商品通常是獨一無二的,並且是根據消費者的個人願望和需求製作的,而貿易商也同意這一點。 如果指示涉及的是輔助合約(例如供應或安裝合約),消費者必須向貿易商支付根據第 thirteen 條第(2)款和第 14 條提供的服務的費用。 外燴服務 然而,根據第 3(2) 條,該規則不適用於其他特定部門的歐盟關於合約終止的規則。 [...] 我同意立即履行合同,並承認一旦開始下載或傳輸數位內容,我將失去退出合約的權利。 (五)除第十三條第(二)項及本條規定的情況外,消費者不承擔因行使撤銷權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支付方式進行第一款所述的退款,除非消費者明確同意偏離此規定,並且不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此次退款的結果。 交易者根據第 11(3) 條在其網站上提供的附加提款表格樣本可能與 CRD 附件一 B 部分中列出的樣本提款聲明有所不同。 如果商家希望使用此類線上樣本來收集有關消費者的更多信息,例如撤回原因,則必須單獨說明所有其他此類問題,並且必須確保可以在不回答這些問題的情況下發送聲明。 )在退款期間,我們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除非您明確同意使用不同的付款方式;在任何情況下,您都不會因此次退款而被收取任何費用。 (2) 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一份已簽署合約的副本或紙本合約確認書,或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在其他耐用資料媒體上提供,並在適當情況下,提供事先明確的資訊。 消費者根據第 16 條 m) 點給予的同意以及聲明的確認確認。 (7) 成員國可以維持或在其本國法律中引入對合約相關資訊的語言要求,以使消費者易於理解該資訊。 (6) 如果商家沒有遵守第 (1) 款 e) 點中提到的額外費用和其他費用或第 (1) 款 i) 點中提到的退貨費用的資訊要求,消費者沒有義務支付上述費用和成本。 下午茶外燴 與水、瓦斯或電力供應合約一樣,區域供熱合約也應涵蓋在該指令範圍內。 區域供暖是一種供暖服務,其目的是透過運輸和分配網路從中央來源(包括以蒸汽或熱水的形式)向多個建築物提供供暖。 消費者的定義必須包括在其自身專業、商業活動或職業範圍之外的領域活動的自然人。 根據第24 條第(3)款和第(4)款徵收的罰款須遵守第24 條第(2)款規定的共同標準,特別包括“侵權行為的性質、嚴重性和持續時間或時間影響” 。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其他相關特徵,主管機關或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實際處以的罰款可能低於上述最高金額。 2006 年的 AGBH 也適用於婚禮客房的取消條件。 根據FAGG第18條第(1)款第10點,主辦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合法的撤回權。 這些條款不適用於提供非限量或指定數量的水、煤氣或電力的合約、提供區域供暖的合約或提供記錄在非數位內容上的合約。 (4) 成員國可以決定不適用本指令,也可以針對消費者支付的金額不超過 50 歐元的場外合約維持或引入與該指令相對應的國家規定。 如果消費者撤銷合同,經營者必須退還從消費者收到的全額款項,包括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商品的費用。 除非消費者在原始交易中使用了代金券或明確接受了代金券,否則不能以代金券的形式退款。 如果消費者特別選擇特定的配送方式(例如24小時緊急配送),儘管商家推薦了傳統的、普遍接受的且配送費用較低的配送方式,但消費者必須承擔這兩種費用之間的差額交付方式。 重要的是要確保在透過網路網站簽訂遠端合約的情況下,消費者在下訂單之前有機會充分閱讀和理解合約的主要內容。 為此,該指令必須規定這些元素顯示在請求確認下訂單的零件附近。 在這種情況下,確保消費者能夠確定他承諾向商家付款的日期也很重要。 因此,必須明確消費者的注意,發送訂單需要向商家付款的義務。 公開拍賣的特點是交易者和消費者都親自到場或有機會親自到場。 根據 TFEU 第 26 條第(2)款,內部市場必須形成一個沒有內部邊界的區域,並確保商品和服務以及建立的自由。 這些規定必須是相稱的、非歧視性的,並且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是合理的。 (1a)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免受攻擊性或欺騙性行銷或銷售行為的侵害,成員國可以採用規則,將第1 款中提及的貿易商簽訂的合約的14 天撤回期延長至30 天。 在未經請求的情況下訪問消費者的家或由貿易商組織的旅行,其目的或效果是向消費者推銷或銷售產品。 這些規則必須是相稱的、非歧視性的並且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看是合理的。 外燴服務 這意味著,在這兩種情況下,消費者無權在退出期間「測試」數位內容,這與退出提供服務不同(請參閱第 5.6 節)。 鑑於這些發現,如果有必要清潔床墊(或衣服和其他類似商品)以保護健康或衛生,以便能夠將其轉售給新客戶,則可能會產生此類責任。 如果此類清潔過的商品不能作為新商品出售,而只能以(明顯)較低的價格作為二手商品出售,也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 在這方面,貿易商不得在其分類(新的或「二手」)方面誤導清關貨物的新買家,因為這是產品特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