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預算清單:如何分解重要日子的費用 耐用的資料載體必須允許消費者在消費者認為有必要保護其因與貿易商的關係而產生的利益的情況下儲存資料。 紙張、USB 金鑰、CD-ROM、DVD、記憶卡或電腦硬碟以及電子郵件均被歸類為此類資料載體。 一些基本監管要素的完全統一應顯著提高消費者和貿易商的法律確定性。 消費者和貿易商都必須能夠依賴一個統一的系統,該系統根據明確定義的法律概念來規範整個歐盟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合約的某些方面。 台北高級外燴 由於這種統一的效果,規則碎片化帶來的障礙將消失,該領域將實現內部市場。 一些差異導致了影響貿易商和消費者的重大內部市場障礙。 這些偏差增加了有意參與跨境貨物貿易或提供服務的貿易商的合規成本。 然而,商家無需償還消費者在首次付款後支付的任何銀行費用。 在適當的情況下,合約的最短期限(第 6 (1) 條 p) 點)。 在適用的情況下,使用對交易者強制要求的庭外投訴和補救機制的可能性,以及如何使用該機制。 由於稅金或適用費用的差異(例如每個成員國的增值稅稅率不同)而產生的價格差異也不構成個人化定價。 BUFFET外燴 同樣,不針對透過自動分析選擇的特定個人或群體的通用折扣也不屬於個人化定價類別。 動態定價是指由於與客戶無關的變數而導致的價格變化;例如一天中的時間、可用報價、競爭對手的價格。 產品的購買價格是所選產品旁邊顯示的總價,其中包含增值稅並適用於一件產品。 運費金額可以在最終訂單之前以及一般條款和條件 - 運費中找到。 如果您不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內容,您無權查看線上商店的內容並下訂單。 為了遵守撤銷期限,您只需在此期限屆滿之前發送有關行使撤銷權的通知即可。 台北高級外燴 對已廢除指令的引用應解釋為本指令的引用,並應解釋為對指令 II 的引用。 當成員國採取這些措施時,應包含本指令的引用或在正式發佈時附有此類引用。 如果當事人無法就合約條款達成一致,即沒有共同、一致地表達雙方意願的聲明,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說合約有效,並產生了權利和義務。 據此,以不正確/錯誤價格確認的訂單被視為無效合約。 如果合約適用的法律是成員國的法律,則消費者不得放棄轉換本指令的國家措施授予他的權利。 (四)消費者有責任證明其已依本條規定行使了撤銷權。 (10) 成員國不得為了履行本指令規定的資訊義務而對合約前資訊提出額外的正式要求。 (5) 成員國不得為了履行本指令規定的資訊義務而對合約前資訊提出額外的正式要求。 (4) 對於本條涵蓋的合同,成員國可以採用或保留對合約前資訊的附加要求。 在適用的情況下,據交易者所知或合理所知,數位內容與硬體和軟體的任何相關互通性。 在銷售記錄在非實體資料載體上的數位內容的情況下,如果表演是在消費者事先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開始的,並且消費者承認他因此失去了撤回權。 (2) 若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端合約對消費者產生付款義務,則經營者應根據第 6 條的規定,在消費者下訂單前以清晰可見的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 (1)(a )、e)、o) 和p) 了解所需資訊。 自助餐外燴 (5) 第 (1) 款所述資訊是缺席者之間或在營業場所外簽訂的合約的組成部分,不得修改,除非合約雙方明確同意。 由於該指令的目標,即透過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來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在成員國層面上無法令人滿意地實現,因此在成員國層面上可以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 聯盟應根據歐盟條約第5 條所載的輔助性原則採取措施。 商家不一定必須包含快遞日曆日,因為這在實務上並不總是可行。 對於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的任何合同,無論是否涉及付款,經營者都必須在獲取個人資料時告知消費者資料管理的目的。 合約訂定後合約條款的修改,不適用第六條第五項規定。 如果這些變更是基於合約條款,則適用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 (64)。 如果您希望行使撤銷權,您必須以明確的聲明(透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我們您撤銷本合約的決定。 您可以使用附件中的範例提款聲明,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1) 成員國應制定在違反根據本指令通過的國家規定的情況下適用的製裁規則,並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實施這些規則。 (1) 戶外婚禮 商家應立即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全部金額,包括運費(如果適用),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其被告知消費者決定退出之日起 14 天內。 (3) 除了第(1) 款中提到的選項外,經營者還可以確保消費者在經營者網站上以電子方式填寫並提交附件一B 部分中包含的撤回聲明樣本或任何其他明確的聲明。 在這些情況下,商家將立即透過耐用資料媒體通知消費者收到取消通知。 在諮詢成員國和利害關係人後,委員會必須找到最合適的方法,以確保所有消費者在銷售點了解自己的權利。 經驗表明,許多消費者和貿易商更喜歡透過貿易商的網站進行溝通,貿易商應該能夠為消費者提供填寫電子提款表格的選項。 (1) 對於場外簽訂的合同,經營者以紙質形式或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以其他耐用數據介質的形式向消費者傳達第 6 條第 (1) 款所要求的信息。 上述資訊必須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和簡單易懂的語言提供。 在遠端合約的情況下,必須修改資訊要求,以考慮某些裝置的技術限制,例如某些行動電話螢幕上可以顯示的字元數量的限製或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必須遵守最低資訊要求,並引導消費者尋找其他資訊來源,例如提供免費電話號碼以及直接且易於存取的包含重要資訊的商家網站的網路連結。 對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退貨費用的信息,由於其性質通常無法通過郵寄方式退回,如果商家確定了承運人(例如,他要求交付貨物)並在退貨單中註明價格。 西式外燴 此資訊要求類似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d) 條。 然而,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只有在與良好的市場慣例相比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才必須在購買邀請中提供有關付款、交付和履行條件的資訊。 涉及第三方貿易商的合約的履行方式不影響消費者權利指令所產生的與合約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依照上述邏輯,消費者權利指示應適用於可能與建築相關但被視為獨立履行的單獨過程的服務協議,例如與測量師的合約、室內設計合約、景觀設計合約等。 對於訂閱合約(例如線上視訊遊戲),條件是商家使用客戶在訂閱開始時提供的有關付款工具的資訊(例如信用卡資料)來開立後續發票購買時無需要求客戶再次記錄此資訊。 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貿易商根據合約表現為消費品的銷售者,則應針對消費者建立。 為了避免這種責任,經營者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他是中間人,並明確告知其實際賣家的身份(79)。 對於本地合約,第 5 條允許交易者不得提供「在情況下顯而易見」的資訊。 例如,在為特定活動目的而租用的餐廳、咖啡館或飯店舉辦的活動(專業會議、研討會、聚會會議等)期間銷售產品可能屬於場外合約。 桃園外燴 例如,透過發送給停車服務提供者的簡訊簽訂的合約。 事先購買用於行動服務的預付費 SIM 卡或用於多用途或長期 Wi-Fi 接入服務的接入碼而簽訂的合約。 它還澄清,該指令不適用於貿易商僅收集元數據的情況,例如有關消費者設備或瀏覽器的信息(“設備標識”或“瀏覽器標識”)或瀏覽歷史記錄,除非國家法律有如此要求。 除上述延長撤回期限外,就商品而言,第14條第2款規定,如果經營者未告知消費者根據第6條( 1)(h)關於法律。 如果消費者收到了不符合《貨物銷售指令》要求的有缺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在撤銷期內選擇使用該指令規定的補救措施或撤銷合約。 第 6(1) 條要求交易者提供有關缺席合約和場外合約的撤銷權的某些資訊。 根據第 外燴服務 6 條第(7)款,成員國可以在其國家法律中引入有關異地/遠端合約資訊的語言要求 (65)。 第 5 條第(3)款允許成員國沒有義務將第 5 條第(1)款的合同前資訊要求適用於在營業場所簽訂的合同,「涉及日常生活交易並且在當時直接履行」合約的訂立」。 第 2(8)(c) 條提供了場外合約的另一個例子。 貿易商在一些成員國法律允許的投標框架內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目的是在公開拍賣的框架內銷售商品和服務。 就本指令而言,使用可供消費者和貿易商使用的線上拍賣平台不能被視為公開拍賣。 因此,成員國可以在其國家法律中保留或引入合約資訊和合約條款的語言要求。 (62) 請參閱電子商務指令第 5 條和第 10 條。 (59) 有關部門和產品特定立法的更完整列表,請參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指南》的 1.2。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2)如果業者未在與消費者約定的時間或第(1)款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消費者將要求其在視具體情況而定的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 台中外燴 如果商家未在此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消費者有權終止合約。 因此,如第 3(5) 條所述,這些問題須遵守成員國的一般義務和程序法。 例如,成員國可以允許貿易商減少提款期內退貨的可退款金額,以彌補因處理不當造成的折舊。 已交付貨物的撤回權從消費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供應商以外)收到貨物的次日開始計算(第 9 條第 (2) 款 b) 點)。 這與第20條不同,第20條規定,如果供應商是消費者委託的,且所選供應商不是經營者推薦的,則損害風險轉移給消費者,同時轉移給供應商。 例如,這適用於家具和大型電器(冰箱、洗衣機等)等大件物品,這些物品通常是送貨上門而不是郵寄。 (3) 網路商家網站必須最遲在訂購流程開始時清楚易讀地表明是否有送貨限制以及接受哪些付款方式。 關於資訊內容,市場必須提供有關決定產品排名的主要參數的「一般」信息,以及這些參數與其他參數相比的「相對重要性」。 數位服務已可供消費者或消費者為此目的選擇的實體或虛擬設備存取。 視聽內容服務訂閱,提供可選的按次付費內容(電影)以供額外付費。 如果產品(或其中一種產品)是根據開放式合約或固定金額訂閱提供的,則必須提供計費週期的總成本和每月總成本。 同樣,貿易商按季節開展業務的零售場所,例如旅遊季節在滑雪場和海灘附近的度假村,如果貿易商定期在這些場所開展業務,則可以被視為營業場所。 例如,根據三份不同的合約出售三卷三部曲,或根據兩份不同的合約同時出售一對耳環。 例如,該例外不適用於公職人員(其法定職責是獨立和公正)僅確定當事人身分的合約。 侵權行為的故意性質與 a) 和 f) 點定義的標準的應用有關。 然而,故意並不是違法行為發生時實施制裁的必要條件。 只有因使用支付工具而直接向商家收取的費用才能被視為第十九條規定的支付方式的「成本」。 第 19 條適用於與支付方式相關的所有費用,無論這些費用如何呈現給消費者。 外燴廚房 交易者未能提供第七條第(2)款或第八條第(7)款要求的確認。 退回沒有原包裝(例如裝有電子設備的盒子)(126) 或包裝超出正常折舊的貨物被視為貨物折舊。 如果消費者的銀行帳戶以特定貨幣持有,但支付和退款以其他貨幣進行,則商家不承擔因消費者銀行轉換退款金額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由於該規則是 CRD 規定消費者在缺席/場外合約情況下撤銷權的更一般規則的例外,因此必須對其進行狹義解釋。 在根據第 3(1a) 條將《消費者權利指令》的範圍擴展到數位服務領域的背景下,這是必要的 (131)。 對於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的任何合約(無論是否涉及付款),經營者必須在獲取個人資料時告知消費者資料管理的目的。 資料控制者也必須證明個人資料的處理是基於《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6(1) 條定義的法律依據之一。 「合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第 6(1)(b) 條)是該條例允許的法律依據之一。 然而,這僅適用於「履行合約所必需的」資料處理,這是嚴格解釋的(31)。 成員國之間在行使退出權的方式上存在差異,這為貿易商跨境銷售帶來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