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預算清單:如何分解重要日子的費用 該成員國,如果該語言義務根據國家法律被視為強制性「合約義務」。 在消費者受到任何缺席或場外合約、缺席或場外合約以外的合約或同等要約的約束之前,商家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清晰、全面的資訊。 在提供此資訊時,商家必須以商家可以合理預見的方式考慮到由於精神、身體或心理殘疾、年齡或輕信而特別容易受到傷害的消費者的獨特需求。 然而,考慮這些獨特的需求並不能帶來不同程度的消費者保護。 客運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因為它受到其他歐盟立法的管轄,公共交通服務和計程車受國家監管。 然而,該指令保護消費者在使用付款方式後免遭過高費用或隱性成本的規定也必須適用於客運合約。 對於貨物交付和汽車租賃等服務,消費者必須享有該指令提供的保護,但撤銷權除外。 (3)如果消費者根據第七條第(3)款或第八條第(8)款的要求行使了撤銷權,他有義務支付與第7條第(3)款或第8條第( 8)款規定的服務總額成比例的費用。 合同,直至與交易者行使撤銷權以支付所提供服務的應付金額之日為止。 在這些情況下,商家必須告知消費者撥打加價號碼的語音通話或簡訊的費用,因為該費用將構成第 6(1)(e) 條含義內的相關合約的「價格」 。 此外,如果與「基本費用」的確定不同,則該指令第 6(1)(f) 條要求提供用於簽訂合約的電信設備的使用費資訊。 第 8 自助式外燴 節更詳細地討論了「基本費用」一詞的解釋。 第 3(3)(m) 條的後半部適用於消費者出於「一次性使用」目的而簽訂的合同,範圍更廣。 與使用公共電話交換站簽訂的合約不同,此類合約中沒有定義締約方,這表明它們不僅涵蓋與電子通訊提供者簽訂的合約。 此外,對於此類合約的目的或內容也沒有具體的定義。 法院裁定,第 16(m) 條與 CRD 第 2(11) 條一併解讀,應解釋為準備此類關於人格的專家意見並不構成「數位內容」的銷售。 然而,法院特別提到了二手床墊市場的存在(128)。 更重要的是,法院根據第 14 條第(2)款規定,對於因確定商品的性質、屬性和功能以外的處理而造成的商品價值減少,消費者應承擔責任。 (1) 商家應立即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全部金額,包括運費,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收到消費者決定退出合約之日起 14 天內。 如果商家提出“自行退貨”,則只有在商家也提出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消費者才有義務。 如果情況並非如此,而消費者找到了由公認的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更具成本效益、可靠且同時退貨的送貨解決方案,則根據該指令,消費者沒有義務接受貿易商自行退貨的提議。 外燴推薦首選 (2a) 若撤銷合同,消費者不得使用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 除第(5)款a)、b)或c)點所述的情況外,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向消費者提供除消費者個人資料以外的任何內容。 已確定為由交易者在其使用過程中提供或創建的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 作為一般規則,要求某人(例如包裹遞送公司、消費者)必須積極幹預以保護其財產,客觀上將植物與其他商品(紡織品、電子設備等)分開。 如果在適當的條件下儲存,這些其他商品不是「易腐爛或短命」的產品,並且消費者為了避免第 14(2) 條規定的責任,只需在退回此類商品之前避免出現任何條件。 除完全履行的服務合約和線上數位內容提供合約外,分別為 BUFFET外燴 5.6 和 5.7。 儘管根據第 3(3)(d) 條,它們通常被排除在指令範圍之外,但任何輔助保險和信貸協議均根據第 15 條終止。 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消費者提出要約,撤銷權的行使終止了雙方履行合約的義務(特別是消費者的付款義務)或訂立合約的義務。 如果您檢查資料的註釋選項卡,系統會詢問您「您無需再次填寫表格,但裝置的其他使用者將能夠看到輸入的資料。請勿在公共或共享設備上使用此選項。 在這裡,您可以選擇更正數量,或在適用的情況下從購物籃中刪除產品。 若要變更產品的數量,請按一下左側購物籃中產品名稱旁的方塊(預設為 1),然後輸入該數量將其修正為所需的數量。 如果您想從購物籃中刪除產品,請點擊視窗左側指示給定產品數量的 X 刪除按鈕。 您可以輸入目前折扣的代碼,然後在輸入資料時進一步點擊,系統會自動扣除您所新增的促銷價值。 除上述延長撤回期限外,就商品而言,第14條第2款規定,如果經營者未告知消費者根據第6條( 1)(h)關於法律。 如果消費者收到了不符合《貨物銷售指令》要求的有缺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在撤銷期內選擇使用該指令規定的補救措施或撤銷合約。 第 6(1) 條要求交易者提供有關缺席合約和場外合約的撤銷權的某些資訊。 根據第 外燴自助餐 6 條第(7)款,成員國可以在其國家法律中引入有關異地/遠端合約資訊的語言要求 (65)。 第 5 條第(3)款允許成員國沒有義務將第 5 條第(1)款的合同前資訊要求適用於在營業場所簽訂的合同,「涉及日常生活交易並且在當時直接履行」合約的訂立」。 第 2(8)(c) 條提供了場外合約的另一個例子。 退貨的直接費用應由消費者承擔,除非經營者未根據第 6 條第(1)款第(i)項告知消費者此要求或已承諾承擔該費用。 這兩個資訊也可以在附件一A部分所包含的提款資訊樣本中找到,貿易商可以利用這些資訊來履行向消費者提供資訊的義務。 「直接成本」一詞不包括商家因退貨而產生的任何管理、處理或「補貨」成本。 例如,當經營者提供隱形眼鏡或牙刷時,其包裝根據第16條第1款e)點被視為“密封”,經營者必須告知消費者撤回條件、期限、第6 條第(1) 款h) 項規定的等。 經營者也必須告知消費者,出於健康和衛生的原因,如果消費者打開商品包裝,則失去撤回權。 儘管貿易商也必須接受消費者在延長的撤回期間內的撤回權,但他們沒有明確的義務告知消費者延期的可能性(另請參閱指令所附的「撤回資訊樣本」)。 外燴推薦 此資訊要求特別適用於商家宣傳優質服務的電話號碼的情況,消費者必須撥打該電話號碼才能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簽訂合約。 《服務指令》第22(1)至(4)條對服務提供者必須向服務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提出了具體要求,並要求以清晰、明確和及時的方式提供這些資訊。 第 22 條第(5)款進一步規定,這些要求「不應妨礙成員國對在其境內設立的服務提供者施加額外的資訊要求」。 根據第二條第(五)項的定義,將合約歸類為「銷售合約」的標準是商品所有權轉移給消費者。 行銷人員使用自動化決策來收集有關個別消費者的數據,以繪製消費者行為概況。 搜尋歷史或計算設備資料是可用來定義消費者簡檔的元素。 功能性、相容性和互通性的概念在數位內容指令第 2 條中定義。 此外,在購買所提供的主要數位產品之前,應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後續購買的支付規則。 它補充了特定產品和特定行業的消費者保護規則,特別是在資訊要求方面。 歐式外燴 在線上環境中,貿易商必須使強制性資訊易於消費者訪問且清晰可見。 由於其範圍,可能無法在單一頁面上「清晰明了」地顯示強制性消費者資訊。 避免頁面過長,消費者必須向下捲動才能閱讀所有內容。 零售商的代表向街上的消費者提出每月訂閱雜誌的報價,合約立即在零售商附近的商店簽訂。 此例外情況不適用於與公共電話交換機業者簽訂的合同,例如預購預付卡。 如果資訊正確填寫並提供給消費者,則貿易商已遵守此資訊要求。 關於確認的時間,第8條第7款規定,確認必須在缺席當事人之間簽訂合約後「在合理的時間內」發送。 此外,最遲必須在交付貨物時或開始提供服務時提供確認。 例如,根據適用的一般條件,在其國際“.com”網站上在給定成員國提供送貨服務的貿易商,如果他檢測到從該成員國連接且其還可以訪問為此目的保留的國家網站。 如果貿易商根據第 eight 條第 (4) 款設計了向消費者展示合約前訊息,則該要求也適用。 該條第(1)款c)點鼓勵交易者正確申報其合法身分。 餐廳外燴 它要求網路市場的提供者警告消費者,如果第三方提供者將其法律地位定義為非交易者,則他們不享有消費者權利。 交易者——尤其是從事跨境活動的線上交易者——可以針對多個成員國的市場提供報價,而無需針對每個目標市場量身定制資訊。 因此,為了涵蓋國家法律要求中可能存在的差異,這些貿易商應該意識到他們所針對的不同成員國可能有更嚴格的規則。 他們特別應該記住,法定保證的最短期限為兩年,並且消費者居住國的國家法律可能會提供更強的消費者權利。 現在我們已經預留了婚禮場地預算(50%),是時候預留剩餘的金額了。 分解典型的婚禮成本可以幫助您計算每個元素和服務的成本。 但在開始細分婚禮預算的百分比之前,需要檢查一些事項,以避免犯下代價高昂的錯誤。 在您實地考察時,您知道全額租賃費可能會花費您婚禮預算的一半,因此您可以快速篩選出您價格範圍內的場地並避免超額。 如果您最終找到一個不符合您預算的場地,包括餐飲等。 如果經營者未得到消費者的明確同意,而是透過應用預設選項得出消費者應拒絕以避免支付超額金額的結論,則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金額。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PSD2第62(5)條規定成員國可以禁止或限制對卡支付交換費條例未涵蓋的特定現金替代支付工具收取附加費。 交易-如上面所說的使用商業卡和三方系統發行的卡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貿易商未能指定履行服務的時間,該指令並未包含針對服務合約的明確規則。 第 18 條僅適用於第 17 條第(1)款明確規定的銷售合約。 第十八條關於交貨時間的規定與第五條第(1)款(d)項及第六條第(1)款(g)項中註明貨物交貨時間的要求有關。 (1) 若雙方對交貨時間沒有不同的約定,則貿易商應在合約簽訂後不得無故拖延地交付貨物,但最晚應在 30 天內交付貨物,並將貨物交由其管有或交付。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消費者無撤銷權或滿足一定條件即喪失撤銷權的13種合約/情形。 如果消費者提出要約,則涉及缺席合約或場外合約的簽訂。 消費者接受經營者自行退貨或經營者自費退貨的,經營者不得行使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拒絕退款的權利。 根據第 6 條第 (1) 款,資訊必須以清晰易懂的方式提供。 根據第 6 條第(4)款,貿易商可以使用指令附件一 A 部分中的樣本取消通知來提供有關 h)、i) 和 j) 點資訊的資訊。 如果市場攤位和展位符合此條件,則被視為營業場所。 商人按季節開展活動的零售營業場所,例如旅遊季節在滑雪場和海灘附近的度假村,如果商人定期在這些營業場所開展活動,則可以被視為營業場所。 向公眾開放的場所,如街道、購物中心、海灘、體育設施和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私人住宅和工作場所,不被視為營業場所。 根據本指令,代表或代表貿易商行事的人的營業場所應被視為本指令中的營業場所。 因此,為了確定罰款金額,國家主管機關可以使用做出製裁決定時(即上一營業年度)可用的最新年度營業額資料等。 法院的裁決本身並不禁止交易者將不同類型的號碼用於第 21 條所列目的以外的目的,例如:用於預訂。 然而,在此過程中,此類商家必須特別注意確保消費者在出於第 21 條規定的目的撥打電話時使用正確的號碼,即基本費率電話號碼。 (27) 為了清楚起見,以付款為代價而簽訂的合約也可能涉及消費者個人資料的轉移,但從分類的角度來看,這被視為以對價為代價而簽訂的合約。 根據第 23 條,成員國必須確保有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強制遵守該指令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不影響電子電信業者收取的現有國內、國際和行動漫遊通話費之間的差異。 因此,消費者致電設在另一個成員國的貿易商時,將比該貿易商的國內客戶支付更多的電話費。 相反,如果接受外幣支付作為支付方式是商家的一般商業慣例,則應收取的費用很可能僅為適用的貨幣兌換費。 度假村內的一家餐廳經常為遊客用外幣現金支付,就面臨這樣的情況。 此外,商家可以向收單銀行或金融服務中介機構支付額外的交易費用或一般費用。 消費者僅承擔退貨的直接費用,除非商家已承諾承擔這些費用,或商家未告知消費者必須承擔這些費用。 例如,消費者向商家 X 訂購商品後,在商家 Y 處發現相同商品有更優惠的報價;因此,消費者通知商家X行使撤回權,且不去郵局領取商品。 如果消費者有義務訪問特定網站以了解信息,則該信息的傳輸必須伴隨服務提供者的主動行為,其目的是告知消費者該信息的存在和可用性上述網站上的信息(121)。 智慧型手機不被視為“可用於顯示資訊的空間或時間有限的通訊設備”,因為此類螢幕的使用者始終可以透過多層目錄或添加附加頁面來獲得附加資訊。 如果交易者客製化了此類工具線上介面的內容和呈現方式,他可以使用第8(4)條和相關判例法作為指導,選擇最合適的資訊來顯示。 在這些情況下,交易者可以專注於第 eight 條第 four 款所要求的資訊(可能以可擴展的形式 (117)),並在附加頁面上提供其他強制性資訊。 關於支付方式,《地域內容限制條例》第5條禁止商家根據客戶的國籍、在歐盟境內居住或設立地點(例如銀行卡的發行地)限制支付方式的接受。 預設排名參數的描述可以保留在一般水平,不需要針對每個搜尋查詢以自訂的方式顯示(104)。 除了一般的可訪問性要求之外,有關排名參數的資訊應在線上介面的單獨部分中提供,可以在提供報價的頁面上直接且輕鬆地存取(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