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活動費用高嗎? 餐飲是一種專門的商業活動,其中準備食物和飲料(通常供當地消費)並提供相關的娛樂和其他服務。 因為餐廳也生產食物,有時還會生產飲料。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餐飲業就是一個「工業化」生產。 顧名思義,成品(食物、飲料)的提供是一種服務。 因此,上述免費福利必須在業務關係(商務晚宴、專業會議、商務談判、專案評估等)的背景下進行,並與活動密切相關。 公司聚會(例如每月聚會、團隊建立活動,與公司活動、業務流程或國家宗教節日沒有密切關係)不符合代表資格。 同時,我們在這些事件之後大多以與代表之後相同的方式徵稅(Szja television 辦桌外燴 § 70 (6) 段落)。 然而,在稅務方面,商務禮品也會產生稅務義務,這意味著根據《Szja 法案》第 70 (4) 條,商務禮品也將作為某些特定福利納稅。 首先,並非所有事件都符合稅法的代表性,因此例如宗教或外交活動,也為受邀的外部客人提供食物和飲料。 但絕大多數涉及企業的事件已經可以歸類為代表性事件。 自助式外燴 由於其成本結構的複雜性,專業會議和有時是國際會議需要特別考慮。 這輪首先要決定的問題之一是,考慮到會議的主題和活動的性質,參加外國會議是否真正合理,以及它與公司的活動有何關聯。 例如,參加國際稅務專家會議可能是合理的,但在外國會議背景下撰寫有關匈牙利會計法變更的論文則不然。 通常,也會為觀眾舉辦節目,客人通常可以帶著禮物離開。 市政府支付代表團的招待、住宿和活動費用。 可以在相同條件下向專業展覽上的任何人以及參觀我們展位的參觀者提供宣傳冊、廣告禮品(酒、日曆)以用於廣告目的... 在12個定居點分公司經理和各業務分公司員工參加的管理會議和專業諮詢中,偶爾邀請一位演講嘉賓... 對於市政當局,收入的 zero.5%,或最多 250 萬福林... 根據我們的專家意見,如果雇主直接向員工提供福利,則該福利符合代表性的概念。 我們根據匈牙利審計師協會編製的(國際)審計標準來規劃和開展工作,在此期間我們審查待審計期間的報告及其所依據的會計,並檢查是否符合以下標準:公司合約和法律法規。 外燴點心 夏天終於來了——疫情已經退去——所以我們可以再次計劃建立關係的商業活動,並享受更優惠的稅收。 納稅義務僅產生於付款人一方,而不產生於參與者一方。 在宗教節日的情況下,代表不一定是官方的一部分。 這樣的場合可以是聖誕節、復活節、五旬節,甚至是光明節期間所舉辦的慶祝活動。 在另一個範例中,企業與其業務合作夥伴之一的代表舉行業務會議。 滿足員工和會員正常工作期間的需求(例如每日常規咖啡、膳食、飲料機的使用)不能被解釋為代表。 付款人每年向個人贈送最多 3 次的禮品(這也適用於商務禮品),如果每次不超過 500 福林,則仍可免稅(Szja television. 附件第 1 點) 8.19)。 如果付款人贈送的禮品(商務禮品)價值超過此金額,則超過 500 福林的部分被視為實物應稅福利。 外燴廚房 自 2001 年起,免稅不要求在家庭、教會或國家活動期間贈送禮物。 《Szja 法案》並未包含任何關於付款人(贈送禮物的人)必須保存何種記錄的規定,但是,根據該法案第 1 (4) 條,他必須在所有情況下證明其有權索取稅款豁免。 商務禮品是受益人在與其活動相關的商業、官方、專業、外交或宗教關係中贈送的禮物(物品、服務或這些物品的代金券等)。 § 3 § 10–13; § 7(1)g); q); r)]可以應用。 如果個人受到外國組織的接待(參加代表),或從該組織收到獨特價值不超過10,000福林的商務禮品,則納稅個人沒有納稅義務。 1998 年第六十六號文件關於健康貢獻。 Sja 法,無論接受代表的居民是否為東京的私人居民。 是否被視為受法律保險 [Eho tv 台北歐式外燴. 如果某個福利的價值是個人不必支付的,或低於正常市場價值,那麼未支付的部分就是個人的收入,在計算其收入時必須考慮。 在企業或任何其他組織、辦公室或機構的生活中,根據社會習俗,有時慶祝、招待和贈送禮物是不可避免的或期望的。 因此,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如何組織慶祝活動、招待會、團隊建立活動或如何贈送禮物,盡可能減少公眾負擔。 除此之外,慈善組織給予的利益或慈善晚會上收到的捐款的分配也是組織者在每次活動結束後的重要方面。 因此,需要注意商務禮品的贈送時間以及交涉的結算時間。 外燴 該政府法令的生效日期為公佈後的次日,即2021年6月10日。 這意味著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提供的代表費和商務禮品沒有socho付款義務。 此外,我想強調的是,付款人的義務是核實餐飲是否符合藝術第77條規定的代表概念。 因此,付款人有責任透過出示文件證明活動的官方、專業性質。 此前,在 118% 的 repi 後,您必須支付 15% 的 sja 和 15.5% soch。 作為休閒項目一部分的娛樂和休閒元素(例如保齡球、帆船、葡萄酒之旅等)被視為應稅福利(某些特定福利,如餐飲)。 受益人在福利金額的1.18倍後,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代表和商務禮品屬於特定福利,不符合附加福利的條件,因此向付款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貢獻稅是該福利的1.18倍。 禮品可能免稅或應稅,具體取決於贈送禮品的人、禮品的具體形式以及舉辦的活動。 廣告禮品、低價值禮品、商務禮品以及與休閒活動/招待相關的禮品在所有情況下均需繳稅。 根據《公司稅法》,招待和商務禮品被確認為費用。 納稅人向其僱員、高級官員、為其活動做出個人貢獻的成員、以前受僱於他們的養老金領取者以及上述人員的近親提供的福利成本也減少了稅基,包括與福利相關的公共費用。 這些費用必須以公司名義的發票進行核實,就像所有其他因商業活動而產生的費用一樣,但是,如果是用銀行卡支付的餐廳消費,則該費用也可以在銀行卡中核算。 如果是商務晚宴,列出參與者的姓名就足夠了,但如果是大型企業活動,則必須附上整個劇本、名單和節目草案,因為這是必要的在可能的檢查期間證明陳述的合法性。 要注意的是,代理費用的增值稅內容不能扣除,而是計入總金額。 在代表性活動中提供的招待(食物、飲料)以及與活動相關的服務(休閒項目等)可視為代表性福利。 例如,一家分銷健康產品的公司可以在公司晚宴期間免費贈送其產品,但也可以向其合作夥伴收取健康週末的費用。 如果上述好處是在業務和專業關係的背景下提供的,這兩種情況都將被視為商務禮品,因此必須為其繳納通常的機場稅。 在這些福利中,退休禮物、競賽費和競賽費屬於實物福利,不能納入代表和商務禮品的概念,因此,由於其價值超過免稅部分,與實物福利相關的義務及其執行令必須適用於所有情況。 為了履行稅務義務,教育組織者必須告知客戶所提供的服務是否包含應稅實物福利。 因此,如果教育組織者向客戶報銷作為所提供服務的一部分的實物利益,則根據稅收法[第 10 條]。 第 35 (1) 節] 必須開立收據,以便確定實物福利(膳食和休閒項目的費用)的應稅基礎。 個人價值超過 10,000 福林的商務禮品的納稅義務必須按照實物福利的一般程序(在福利之後)履行。 根據《社會安全繳款法》修正案,以代表和商業禮品名義提供的福利無需繳款,即使是由付款人提供給被保險人(例如僱員)[Tbj.第 4 辦桌外燴 k) 節第 1 款]。 團隊建立培訓雖然從員工發展以及整個公司的發展角度來看帶來了許多積極的一面,但這些活動都是休閒計畫占主導地位的。 穿插體育元素的自組織企業活動所提供的服務由SZJA-trv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對體育賽事的概念進行了界定,規定體育賽事是指競賽體系內外的體育組織、體育協會舉辦的有參加者的競賽或者比賽。 如果公司向其員工和客人提供免費參加由體育組織或體育協會組織的比賽或比賽(在參賽者在場的情況下),並在比賽體系內或外提供招待,則不承擔納稅義務。 在上面的描述中,我們已經提到了這樣一個事實:除了商務邀請之外,幾乎在所有情況下,與個別公司活動相關的商務禮品也會出現。 然而,這兩種禮物的作用是什麼,有什麼區別,原則上是不同的禮物,即商務禮物和小價值禮物,這是值得商榷的。 由於無法詳盡列出與津貼相關的文件,因此只能透過了解活動的所有情況來確定招待是由 Szja tv 歐式外燴 提供的。 它是否符合第 three.26 節規定的代表資格。 同時,滿足組織活動條件的費用不被視為代表費用,因為這些費用不被視為與招待相關的費用。 例如,此類成本包括確保活動地點和技術條件的成本、房間租賃費、演示工具的使用費以及僅與活動專業部分相關的成本(例如講座) 、教育計劃)。 如果代理事件的受益人不是付款人,而是外國公司,則根據《Szja 法》第 7 條 (1) 點 s),該福利不會產生應稅收入。 《個人所得稅法》附件 1 第 three 點規定了從某些基金會、非營利組織和社會組織收到的實體福利的一般免稅規則。 從個人所得稅的角度來看,商務禮品是指在與受贈人活動相關的商業、官方、專業、外交或宗教關係背景下給予的禮品,可以是免費或打折的產品或服務,以及專門用於此目的的優惠券。 商務禮物不一定必須在代表性活動中贈送。 這意味著任何價值的商務禮品的費用都被視為是為了企業利益而產生的,並且僅由 eho 承擔,無論是否投保。 這些不是與餐飲相關的成本,而是與付款人的活動相關的成本。 在這些活動中,餐飲、休閒項目費用,以及與活動相關的商務、官方、專業等。 未參與該計劃的人員(例如親屬、「裝飾嘉賓」)的旅行和住宿費用包含在代表費用中。 一般而言,餐飲(食物、飲料)和相關服務(旅行、住宿、休閒項目等)。 另一件需要了解的重要事情是,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可能與條款中包含的人員不符。 對於他們的情況,代表和商務禮品以及公務旅行(第 three 台北歐式外燴 節)的規則可能適用。 在沒有法律條件的情況下,膳食和其他服務被視為實物應稅福利(但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強制免稅)。 如果付款人在與付款人活動相關的商業、官方、專業、外交或宗教關係背景下贈送禮品(物質獎勵、服務或此類禮券等),則必須適用商務禮品規則。 用於商業政策(廣告)目的的免稅實體福利,在公共環境下以相同的條件和方式向任何人提供的實物福利(產品、服務、折扣、折扣)。 因此,例如,“品嚐”,即產品演示中的少量“測試”禮物,如果完全公開分發,則無需納稅。 或者,例如,如果付款人為了宣傳他的產品而公開組織「付一,得二」活動,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同條件下參與,那麼他就不必為該產品的價值繳稅。 產品作為禮物贈送(Szja tv. 附件第1 點8.14)。 鑑於立法對其資格施加了嚴格的條件,所有具有其特定特徵的賽事都應單獨審查。 企業活動受到免稅規則的影響,根據該規則,任何付款人都可以在體育賽事的框架內向任何人提供免稅服務,但旅行和住宿除外。 基於這些法律規定的福利不會影響活動組織者提供的代表和商務禮品的框架和義務。 代表的概念還包括提供與活動相關的旅行和住宿,因此明確界定何時應將與旅行和住宿相關的費用視為代表而不是個人費用非常重要。 代表和商業禮品的概念由個人所得稅法定義,所有定義公共收費的法律(增值稅除外)均採用這一概念,而以前在公司稅中使用的概念已被廢除(Szja television 台北外燴. § 69,第10段)。 了解是什麼讓您的招待會與眾不同,或創造令人興奮的活動並利用它來吸引客人。 您可以在家庭辦公室輕鬆經營這項業務。 您所需要的只是一台可連接網路的筆記型電腦和一部手機。 Facebook 商業頁面是另一個可以幫助實現這一目標的工具。 活動分類不正確可能會給相關餐飲機構帶來嚴重的增值稅風險,因為工作場所餐飲適用 27% 的增值稅。 有鑑於此,強烈建議對上述餐飲場所現行分類進行詳細審查。 憑藉我們多元化的客戶群,我們可以幫助獨立經銷商和作為銷售網路營運的合作夥伴。 我們非常了解首都和縣城的報價,我們直接了解購物中心和零售園區的空置營業場所以及規劃項目。 根據我們的經驗,KSH 通常將此類餐飲場所歸為此類,特別是在餐飲場所的最初用途、可及性和營業時間。 此外,該名客人是否可被視為辦公大樓/廠房外的外來工人,也是需要評估的關鍵因素。 體育組織提供的以及體育賽事參與者根據《Szja 法》附件 1 獲得的福利享有廣泛的豁免。 在上述情況下,創辦人、捐贈者、支持者作為接受者的收入(與病患治療直接相關的收入除外)以及受僱於該公司的收入也是免稅的。 茶會點心推薦 組織、公共利益承諾的組織者,或任何其他工作或其他法律關係,《民法典》根據任何法定權利具有合約關係的私人。 在a)和b)的情況下,如果實物福利發生在作為僱傭關係一部分的國內派遣期間,則在確定該福利的納稅義務時,還必須考慮日工資的規定。 對於TAO納稅人,必須在稅基的1.18倍(總稅負的33.04%)後繳納15%的個人所得稅和13%的社會貢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