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餐飲婚禮派對上優雅的餐桌佈置 圖庫照片©beorm 由於該規則是 CRD 規定消費者在缺席/場外合約情況下撤銷權的更一般規則的例外,因此必須對其進行狹義解釋。 在根據第 3(1a) 條將《消費者權利指令》的範圍擴展到數位服務領域的背景下,這是必要的 (131)。 對於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的任何合約(無論是否涉及付款),經營者必須在獲取個人資料時告知消費者資料管理的目的。 資料控制者也必須證明個人資料的處理是基於《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到府外燴 6(1) 條定義的法律依據之一。 「合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第 6(1)(b) 條)是該條例允許的法律依據之一。 然而,這僅適用於「履行合約所必需的」資料處理,這是嚴格解釋的(31)。 成員國之間在行使退出權的方式上存在差異,這為貿易商跨境銷售帶來了成本。 (1) 對於場外簽訂的合同,經營者以紙質形式或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以其他耐用數據介質的形式向消費者傳達第 6 條第 (1) 款所要求的信息。 上述資訊必須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和簡單易懂的語言提供。 在遠端合約的情況下,必須修改資訊要求,以考慮某些裝置的技術限制,例如某些行動電話螢幕上可以顯示的字元數量的限製或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必須遵守最低資訊要求,並引導消費者尋找其他資訊來源,例如提供免費電話號碼以及直接且易於存取的包含重要資訊的商家網站的網路連結。 對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退貨費用的信息,由於其性質通常無法通過郵寄方式退回,如果商家確定了承運人(例如,他要求交付貨物)並在退貨單中註明價格。 宜蘭外燴 此資訊要求類似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d) 條。 然而,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只有在與良好的市場慣例相比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才必須在購買邀請中提供有關付款、交付和履行條件的資訊。 涉及第三方貿易商的合約的履行方式不影響消費者權利指令所產生的與合約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依照上述邏輯,消費者權利指示應適用於可能與建築相關但被視為獨立履行的單獨過程的服務協議,例如與測量師的合約、室內設計合約、景觀設計合約等。 撤回權可能不適用於根據消費者指定的特徵製造的產品或明確定制的產品(例如窗簾),也不適用於燃料供應,燃料供應適用於因其性質而無法與其他產品分開的商品。 對於某些服務,行使撤回權也可能不切實際,因為合約的簽訂意味著承諾某種能力,而在行使撤回權的情況下,商家將難以利用該能力。 例如,飯店和度假村預訂或文化和體育賽事預訂就是這種情況。 該指令適用於提供線上數位內容的合約以及消費者向貿易商提供個人資料的數位服務合約。 (27) 在這方面,消費者權利指令遵循與數位內容指令相同的方法。 與近年來國內遠距銷售的大幅成長相比,跨境遠距銷售成長幅度有限。 對於透過萬維網進行的銷售來說,這種差異尤其顯著,因為萬維網具有進一步成長的巨大潛力。 跨境、場外合約(直銷)固有的可能性受到多種因素的限制,包括管理該行業的不同國家消費者保護規則。 與近年來國內直銷的成長相比,特別是在服務業(如公用事業服務)領域,選擇這種跨境購物方式的消費者數量仍然較低。 因應許多成員國商機增加,中小企業(包括自營商)和直銷公司代理商應更願意開拓其他成員國特別是邊境地區的商機。 因此,全面協調有關消費者資訊以及缺席合約和場外合約情況下的撤銷權的某些規定,有助於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和消費市場的更好運作。 《消費者權利指令》的多項條款規定瞭如果貿易商未能履行相關義務的直接補救措施。 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14)條,該指令不影響該指令未規管的合約法領域的國家法律,包括違約情況下可用的一般補救措施。 中式外燴 因此,成員國可以在其國家法律中規定在違反合約的情況下採取額外的法律補救措施。 「具有數位元素的商品」(即「智慧型」設備)是《商品銷售指令》更新定義中的一個子類別,該指令也與《消費者權利指令》一起適用。 商品銷售指令的說明(14)解釋說,「包含數位元素的商品」包括或連結到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如果沒有相關的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該商品將不會能夠履行其職能。 (2) 與第(1)款不同,如果消費者明確選擇最便宜的標準交付方式以外的交付方式,則商家沒有義務償還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這項要求是第 6(1)(i) 條的例外,該條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退回「無法透過普通郵寄方式退回」的商品的費用(請參閱第 5.2 節)。 第 8(3) 條中的「運輸限制」資訊必須與 CRD 第 6(g) 條中規定的運輸條件資訊相對應。 第 8 條第 2 款涉及在以電子方式簽訂合約(涉及支付貨款)之前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在「數位助理」的幫助下)在線上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線上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交易者資料保護政策中包含的與自動決策相關的資訊將不足以滿足根據 CRD 與價格個人化相關的合約前資訊要求。 有關價格個人化的資訊必須在每次交易前提供,而不僅僅是作為有關商家處理個人資料的一般資訊的一部分。 付款的預設設定必須確保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透過密碼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不得進一步購買。 既然您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就開始探索市場上的選擇。 例如,搜尋「我附近的 LGBTQ 餐飲」或「我附近的 LGBTQ 餐飲」。 Google 或 Bing 提供了您附近舉辦婚禮的當地餐飲供應商清單。 當您瀏覽時,您會看到一些對您來說很突出的婚禮餐飲公司。 回顧過去尋找靈感,並詢問參加過 台中外燴 LGBTQ 婚禮的朋友和家人。 在網路上搜尋範例菜單、食物和飲料靈感以及婚禮蛋糕。 尋找您所在地區舉辦 LGBTQ 婚禮的餐飲公司。 根據地點、餐飲和顧客評論選擇最佳的婚禮宴會承辦商。 根據《太陽報》報道,雖然該套餐目前僅在印尼首都雅加達提供,但如果證明成功,也可能會在其他國家推出。 第 6 條第 1 款 h) 項所述的撤銷權,即有關行使該權利的條件、期限和程序的資訊。 必須「酌情」提供有關線上市場提供者和第三方經銷商之間職責劃分的資訊。 此要求僅適用於線上市場和第三方經銷商對消費者承擔共同責任的情況。 例如,線上市場可以負責貨物的交付,而第三方分銷商仍然對貨物的符合性負責。 A) 點要求排名參數的透明度,而 b)、c) 和 d) 點中包含的義務則要求提供有關另一締約方的法律地位、消費者權利的適用性以及履行合同責任人的信息。 外燴廚房 消費者替代性爭議解決指令確保歐盟居民可以使用庭外爭議解決機制來解決與歐盟境內貿易商的爭議。 它為替代性爭議解決組織和程序設定了具體的品質要求。 根據《消費者 ADR 指令》,只有那些經成員國根據這些要求進行評估並通知委員會的 ADR 機構才被視為「替代性爭議解決論壇」。 引入可供消費者使用的統一提款聲明模板,簡化了提款流程並創造了法律確定性。 基於這些原因,成員國應避免擴大歐盟聲明模型的正式要求,例如字體大小。 同時,消費者仍必須能夠以自己的措辭就其退出合約的決定做出聲明,前提是商家明確其退出合約的決定。 信件、電話或附有明確解釋的退貨均可滿足此要求,但消費者必須證明其已在本指令規定的期限內行使了撤銷權。 因此,透過耐用資料介質通知交易者其提款符合消費者的利益。 如果經營者在缺席或異地簽訂合約之前未充分告知消費者,則必須延長撤回期限。 然而,為了法律的確定性,應為退出期限設定 12 個月的客觀期限。 該指令中包含的條款不適用於這些合同,因此必須將其排除在其範圍之外。 重大改建是指規模與新建築相當的改建,例如僅保留舊建築外牆的改建。 C) 點中定義的標準適用於特定貿易商過去犯下的與消費者權利指令相關的相同或不同的違法行為。 因此,對於在場所簽訂的合同,如果立即交付貨物或立即提供服務,則無需提供此資訊。 對於在營業場所簽訂的合同,即使賣方計劃在第 18 (1) 條規定的 30 天期限內交付貨物,也無需提供此資訊(另請參閱第 three 節有關資訊要求的資訊)簽訂合約之前)。 2006 年的 AGBH 也適用於婚禮客房的取消條件。 根據FAGG第18條第(1)款第10點,主辦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合法的撤回權。 這些條款不適用於提供非限量或指定數量的水、煤氣或電力的合約、提供區域供暖的合約或提供記錄在非數位內容上的合約。 (4) 成員國可以決定不適用本指令,也可以針對消費者支付的金額不超過 50 歐元的場外合約維持或引入與該指令相對應的國家規定。 如果消費者撤銷合同,經營者必須退還從消費者收到的全額款項,包括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商品的費用。 除非消費者在原始交易中使用了代金券或明確接受了代金券,否則不能以代金券的形式退款。 如果消費者特別選擇特定的配送方式(例如24小時緊急配送),儘管商家推薦了傳統的、普遍接受的且配送費用較低的配送方式,但消費者必須承擔這兩種費用之間的差額交付方式。 重要的是要確保在透過網路網站簽訂遠端合約的情況下,消費者在下訂單之前有機會充分閱讀和理解合約的主要內容。 為此,該指令必須規定這些元素顯示在請求確認下訂單的零件附近。 在這種情況下,確保消費者能夠確定他承諾向商家付款的日期也很重要。 因此,必須明確消費者的注意,發送訂單需要向商家付款的義務。 公開拍賣的特點是交易者和消費者都親自到場或有機會親自到場。 例如,直接在劇院出售的音樂會門票可能會收取較高的價格,而在其他銷售點出售的門票可能會收取較低的價格。 提供退貨成本或估計價值的義務並不要求商家針對不同可能的退貨情況(例如,退回在床單上交付的組裝家具)提供此資訊。 同時,附件一A部分的註銷資訊樣本不具約束力,交易者可以更改措辭,例如如果交易者是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我”代替“我們”。 外燴推薦 ,或者他可以將交易者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放在標題中,並在文字中引用。 有條件或需要額外購買的任何功能的限制,例如付費內容、俱樂部會員資格或額外的硬體或軟體。 貿易商在一些成員國法律允許的投標框架內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目的是在公開拍賣的框架內銷售商品和服務。 就本指令而言,使用可供消費者和貿易商使用的線上拍賣平台不能被視為公開拍賣。 因此,成員國可以在其國家法律中保留或引入合約資訊和合約條款的語言要求。 (62) 請參閱電子商務指令第 5 條和第 10 條。 (59) 有關部門和產品特定立法的更完整列表,請參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指南》的 1.2。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2)如果業者未在與消費者約定的時間或第(1)款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消費者將要求其在視具體情況而定的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 如果商家未在此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消費者有權終止合約。 因此,如第 3(5) 條所述,這些問題須遵守成員國的一般義務和程序法。 例如,成員國可以允許貿易商減少提款期內退貨的可退款金額,以彌補因處理不當造成的折舊。 已交付貨物的撤回權從消費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供應商以外)收到貨物的次日開始計算(第 9 條第 (2) 款 b) 點)。 這與第20條不同,第20條規定,如果供應商是消費者委託的,且所選供應商不是經營者推薦的,則損害風險轉移給消費者,同時轉移給供應商。 為了確保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行使第 21 條規定的權利,消費者必須根據相關成員國的國家法律獲得適當的法律補救措施,即可以要求賠償超額支付的價格的基本價格。 與使用某些支付方式(通常是直接扣款)相關的折扣不會自動被視為使用第 19 條含義內的其他可用付款方式收取的費用。 這是因為「折扣」可能基於交易者鼓勵使用某些在其業務結構背景下更有效的支付方式的合法利益(149)。 成員國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超過他們使用給定支付方式必須支付的費用。 (四)除依第(二)款規定終止合約外,消費者還可以採用國家立法規定的其他法律救濟措施。 商戶已依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提供確認。 例如,在消費者退出合約之前,貿易商還可以包括作為固定線路電信服務的一部分在消費者住所提供的安裝服務的價格。 例如,如果商家透過支票而不是電匯方式獲得消費者同意退款,則商家必須承擔消費者因商家的不同支付方式而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貨幣兌換費用或銀行費用。 第 13 外燴點心 條第(1)款要求經營者立即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全部金額,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其被告知消費者決定退出合約之日起 14 天內。 如果消費者只想取消購買其中一種或多種商品,也可以部分撤銷多種商品的合約。 第八條第二款中的「緊接在下訂單之前」主要反映時間方面,應理解為「緊接在之前」。 此外,第8條第(2)款中的「明顯地」和第39條中的「緊鄰」一詞表明了比總則第6條第(1)款和第8條第(1)款更強的資訊展示要求。 資訊的顯示方式必須使消費者在下訂單之前可以實際看到和閱讀該訊息,而無需離開用於下訂單的頁面。 例如,對於基於語音的電話服務,其成本取決於實際使用,貿易商必須提請消費者註意詳細的電話價格表(83)。 在適用的情況下,其他線上書面通訊方式可以將通訊的內容、日期和時間保存在耐用的資料媒體上。 特別是,必須向消費者傳達普通消費者通常不會期望從特定類型的商品或服務中獲得的所有產品特性和限制條件,因為這些可能特別影響他們的交易決策(71)。 外燴點心 對於長期合約(訂閱),適用此例外的相關金額是消費者在簽訂合約時承諾支付的總金額,即約定合約期間內的每月分期付款或費用總額,包括「免費」時段。 如果貨物租賃僅包含所有權轉讓作為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義務,則就該指令而言,它被視為服務合約。 例如,與建築師簽訂的設計房屋的合同以及與律師簽訂的準備和提起訴訟的合同都被視為服務合同,即使在流程結束時有切實的結果(例如施工計劃、索賠)請求或提交)。 同樣,與藝術家的繪畫合約和與婚禮攝影師的合約也被歸類為服務合約。 另一方面,如果給定貨物所有權的轉讓不是混合合約的主要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該合約不被視為銷售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