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餐飲婚禮派對上優雅的餐桌佈置 圖庫照片©beorm 如果在沒有價格個人化的情況下應用動態定價,則不同的消費者或消費者群體在同一時間購買同一產品時應該看到相同的價格,無論他們的個人資料和獨特特徵如何。 如果使用此類技術來個人化價格,則必須清楚、明顯地告知消費者,以便他們在購買決策時考慮可能的風險。 任何含有與「物聯網」功能相關的數位元素的商品特徵。 只有在實際提供此類額外福利的情況下,才應提供有關售後客戶服務、售後服務和/或商業保證的存在和條件的資訊。 提供通訊工具的目的是讓消費者能夠快速有效地聯繫商家。 這包括採取措施確保在工作時間內接聽電話以及及時回覆電子郵件查詢。 同時,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規定交易者可能偏離網站資訊的規定,也不符合雙方明確約定的條件。 到府外燴 如果消費者在受邀後離開貿易商場所並稍後主動返回,例如在考慮報價後的第二天,則合約不會立即簽訂。 相較之下,僅在商家營業場所附近的街道上發布廣告資料,而不單獨針對個人消費者,不構成本規定中的「個人和個人接觸」。 另一方面,非營業場所是向公眾開放的地方,例如街道、購物中心、海灘、體育設施和公共交通工具,商人偶爾會使用這些場所進行商業活動。 私人住宅和工作場所(消費者的工作場所)也不能被視為營業場所。 敘述(22)提供了幾個可以被視為「營業場所」的例子。 如果商家向消費者提供了正式填寫的資訊副本,則商家符合第 (1) 款 h)、i) 和 j) 點中規定的資訊要求。 消費者遇到的困難以及與商家發生糾紛的主要根源之一是貨物的交付,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遺失或損壞以及延遲或部分交付。 定義交付地點和方式的條件以及貨物所有權轉讓和轉讓日期的規則必須保持在國家法律的範圍內,因此本指令不能影響這些事項。 該指令中規定的運輸規則還必須包括消費者授權第三方代表其占有貨物或接管對貨物的處置的可能性。 當消費者或消費者指定的第三方能夠作為所有者使用商品或轉售商品時(例如,在收到鑰匙或所有權文件後),商品的處置就實現了。 《歐盟運作條約》(TFEU) 第 169(1) 和 169(2)(a) 條規定,歐盟必須透過根據《歐盟條約》第 114 條採取的措施,確保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E) 點中定義的標準適用於同一罪行在多個成員國發生的情況。 只有當可透過《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建立的合作機制取得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資訊時,該規定才適用。 植物本質上的壽命是有限的,即它們只能在有限的時間內保留其特性。 由於在遠端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無法查看商品,因此必須授予他撤銷權。 基於同樣的原因,消費者必須有機會在必要的範圍內測試和檢查他打算購買的商品,以確定商品的性質、特性和操作。 在場外簽約的情況下,由於可能出現意外銷售和/或心理壓力,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撤銷權。 第 6 條第 (1) 款提及的附加信息,包括撤回聲明樣本,應根據本條第 (1) 款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提供。 線上市場和第三方商家有責任根據適用的國家法律就在市場上簽訂的合約各自的責任達成一致,並且市場必須告知消費者這一點。 外燴料理 需要強調的是,6a.第 12 條第 (1) 款 b) 點規定,消費者有義務向在網上市場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提供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 自我聲明很好地表明了分銷商的法律地位,但它並不能取代「貿易商」概念的定義,「貿易商」概念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黑名單」)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聲稱自己不是貿易商。 納入商品或連結到商品的數位內容可以是以數位形式產生和提供的任何數據,例如作業系統、應用程式和任何其他軟體。 可能會出現數位內容在簽訂銷售合約時已經安裝的情況,或者如果合約如此規定,則可能會出現該內容稍後安裝的情況。 未能提供有關貿易商身分的資訊或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將構成對消費者權利指令的違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也可以歸類為欺騙行為。 例如,在網路上銷售藥品(77)的情況下,嚴禁模糊市場和零售商之間的差異。 在歐盟市場上提供藥品的平台應確保消費者能夠驗證貿易商擁有相關許可證並依法經營(78)。 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1條,指令適用於「消費者與貿易商之間簽訂的合約」。 因此,要使一份合約落入該指令的範圍,必須確定一方是第 2(2) 條定義的貿易商,另一方是第 2(1) 條定義的消費者。 因此,一旦合約開始履行,消費者就失去了撤銷權——在他同意的情況下,並且知道如果商家確認了合同,他就失去了撤銷權。 根據關於場外合約的第 7(2) 條和關於缺席合約的第 8(7) 條,確認還必須包括對消費者事先明確同意和確認的確認(另請參見關於合約確認的 4 外燴推薦.four 節)。 應當指出的是,「貨幣服務」本身屬於「金融服務」類別,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3(3)(d) 條,該指令不包括該類別。 從場地開始,因為這是婚禮最重要的方面,也是賓客人數的決定因素。 還清學生貸款等現有債務後,將月收入的 10% 留出。 將婚禮費用直接存入一個單獨的帳戶,這樣您就不僅僅是節省剩餘的錢。 婚禮不只是說「我願意」那麼簡單,而且費用也高得多; 西式外燴 2020 年的平均婚禮費用為 19,000 美元。 預算婚禮最簡單的方法是減少賓客人數,這會減少食物和飲料的費用。 如果總成本超出您的婚禮預算,請選擇成本低於某些項目的項目進行調整,並重新計算總成本,看看它們是否在預算之內。 貿易商在一些成員國法律允許的投標框架內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目的是在公開拍賣的框架內銷售商品和服務。 就本指令而言,使用可供消費者和貿易商使用的線上拍賣平台不能被視為公開拍賣。 因此,成員國可以在其國家法律中保留或引入合約資訊和合約條款的語言要求。 (62) 請參閱電子商務指令第 5 條和第 10 條。 (59) 有關部門和產品特定立法的更完整列表,請參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指南》的 1.2。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2)如果業者未在與消費者約定的時間或第(1)款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消費者將要求其在視具體情況而定的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 如果商家未在此額外期限內交付貨物,消費者有權終止合約。 因此,如第 3(5) 條所述,這些問題須遵守成員國的一般義務和程序法。 例如,成員國可以允許貿易商減少提款期內退貨的可退款金額,以彌補因處理不當造成的折舊。 已交付貨物的撤回權從消費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供應商以外)收到貨物的次日開始計算(第 9 條第 (2) 款 b) 點)。 這與第20條不同,第20條規定,如果供應商是消費者委託的,且所選供應商不是經營者推薦的,則損害風險轉移給消費者,同時轉移給供應商。 它讓會員國自行決定可用的製裁類型和實施制裁的程序,前提是製裁有效、相稱且具有勸誡性。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16 條 h) 點規定的撤銷權的例外情況適用於緊急維修和保養。 根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在簽訂合約前必須以清楚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不履行這些義務將導致第 10(1) 條規定的後果,該條規定延長所有合約的撤銷期限。 外燴自助餐 如果交易者不提供此訊息,提款期限將延長12個月。 在PE Digital一案的判決中,法院更加明確地表示,對交易者要求的超額賠償的審查是基於市場的。 例如,消費者權利指令適用於提供免費存取線上數位內容或數位服務的合同,並且消費者還同意出於行銷目的處理個人資料。 我們的使命還在於滿足客戶的需求,在性能標準的參數水平和提高盈利能力的條件下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產品。 您可以在 Restaurant Regal 找到克盧日最好的披薩。 除了披薩外,我們還提供半肋豬排、鴨胸肉、紅甘藍橙汁鴨腿、脆皮雞翅、脆皮雞胸肉等美味佳餚。 您可以在皇家餐廳的露臺上享用我們的食物,甚至是簡單的咖啡。 對於口頭投訴,我們將立即進行調查,並根據需要採取補救措施。 如果您不同意投訴的處理或無法立即調查投訴,我們將立即記錄該投訴以及我們對此的立場,並向您提供一份副本。 請注意,出於衛生原因,我們不接受骯髒、受污染、泥濘或含水的產品。 您只能向可移動物品的製造商或經銷商行使產品保固索賠。 如果產品不符合投放市場時有效的品質要求,或不具有製造商描述的特性,則該產品有缺陷。 您可以將所選配件保固權轉讓給其他配件,但您將承擔轉讓費用,除非有正當理由或賣方給出了理由。 只有在因使用超出確定產品的性質、特性和操作所需的使用範圍而導致產品價值下降時,您才需要承擔責任。 您有義務將產品退回或移交給我們,不得無故拖延,但最遲應在您發出撤回聲明之日起 14 天內。 如果資訊正確填寫並提供給消費者,則貿易商已遵守此資訊要求。 關於確認的時間,第8條第7款規定,確認必須在缺席當事人之間簽訂合約後「在合理的時間內」發送。 此外,最遲必須在交付貨物時或開始提供服務時提供確認。 例如,根據適用的一般條件,在其國際“.com”網站上在給定成員國提供送貨服務的貿易商,如果他檢測到從該成員國連接且其還可以訪問為此目的保留的國家網站。 如果貿易商根據第 8 條第 (4) 款設計了向消費者展示合約前訊息,則該要求也適用。 該條第(1)款c)點鼓勵交易者正確申報其合法身分。 它要求網路市場的提供者警告消費者,如果第三方提供者將其法律地位定義為非交易者,則他們不享有消費者權利。 交易者——尤其是從事跨境活動的線上交易者——可以針對多個成員國的市場提供報價,而無需針對每個目標市場量身定制資訊。 因此,為了涵蓋國家法律要求中可能存在的差異,這些貿易商應該意識到他們所針對的不同成員國可能有更嚴格的規則。 他們特別應該記住,法定保證的最短期限為兩年,並且消費者居住國的國家法律可能會提供更強的消費者權利。 (2)如果消費者在該期限屆滿之前發出有關行使撤銷權的通知,則消費者應在第九條第(2)款和第十條規定的撤銷期限內行使撤銷權。 計算罰款時要考慮的相關營業額是在實施罰款的成員國實現的銷售收入。 然而,如果《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下的協調導致單一成員國實施罰款,則第24 條第(3)款還允許根據貿易商在受一致行動影響的所有成員國實現的營業額來確定罰款。 中式外燴 《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第21條要求參與一致行動的成員國主管機關以高效、有效和協調的方式採取執法措施,包括對廣泛侵權或廣泛侵權負有責任的貿易商實施制裁具有歐盟維度。 「廣泛侵權」和「歐盟層級的廣泛侵權」是《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162)第3條第(3)款和第(4)款定義的跨國侵權行為。 在銷售記錄在非實體資料載體上的數位內容的情況下,如果表演是在消費者事先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開始的,並且消費者承認他因此失去了撤回權。 (2) 若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端合約對消費者產生付款義務,則經營者應根據第 6 條的規定,在消費者下訂單前以清晰可見的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 (1)(a )、e)、o) 和p) 了解所需資訊。 (5) 第 (1) 款所述資訊是缺席者之間或在營業場所外簽訂的合約的組成部分,不得修改,除非合約雙方明確同意。 由於該指令的目標,即透過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來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在成員國層面上無法令人滿意地實現,因此在成員國層面上可以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 聯盟應根據歐盟條約第5 條所載的輔助性原則採取措施。 因此,出於該指令的目的,客戶在零售商處的私人互聯網帳戶(零售商上傳旨在提供給客戶的資訊並且不能單方面刪除或更改該資訊)可以被視為永久資料載體。 如果此類帳戶是商家提供合約資訊的唯一方式,則必須確保消費者在適當的時間內持續存取該帳戶,即使在消費者與商家的合約終止後也是如此。 經營者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合約確認書以及第 6 條第 (1) 款要求的所有信息,除非他已經在之前通過耐用數據介質(例如產品目錄、短信或電子郵件)提供了該信息。 商家確保消費者在下訂單時明確承認該訂單需要支付義務。 如果下訂單涉及啟動按鈕或類似功能,則該按鈕或類似功能必須以易於辨認的方式標記為「具有付款義務的訂單」或相應的、措辭清晰的銘文,表明該訂單需要有利於貿易商的付款義務。 如果商家未遵守本款的規定,則合約或訂單對消費者不具有約束力。 外燴餐廳 第(1)條d)旨在向消費者明確第三方經銷商與市場服務提供者在與在該市場經營的第三方經銷商簽訂合約時「與合約相關的義務如何劃分」。 它要求市場提醒消費者市場就此類合約向消費者承擔的任何義務。 當市場根據消費者的搜尋查詢提供由在市場上運營的各個商家提供的產品或針對位於市場上的各個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搜尋結果時,出現提供關於排名參數的資訊的義務。 另一方面,它不適用於向消費者顯示的線上介面的預設結構,該結構不是給定線上介面上的特定搜尋查詢的結果。 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貿易商除了提醒您法定保固外,還必須提供商品的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相關貿易商(例如產品的製造商)所提供的任何售後福利資訊。 (2) 與第(1)款不同,如果消費者明確選擇最便宜的標準交付方式以外的交付方式,則商家沒有義務償還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這項要求是第 6(1)(i) 條的例外,該條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退回「無法透過普通郵寄方式退回」的商品的費用(請參閱第 5.2 節)。 第 8(3) 條中的「運輸限制」資訊必須與 CRD 第 6(g) 條中規定的運輸條件資訊相對應。 第 eight 條第 2 款涉及在以電子方式簽訂合約(涉及支付貨款)之前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在「數位助理」的幫助下)在線上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外燴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線上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交易者資料保護政策中包含的與自動決策相關的資訊將不足以滿足根據 CRD 與價格個人化相關的合約前資訊要求。 有關價格個人化的資訊必須在每次交易前提供,而不僅僅是作為有關商家處理個人資料的一般資訊的一部分。 付款的預設設定必須確保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透過密碼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不得進一步購買。 對於服務,沒有要求必須在提款期結束之前提供確認(如果合約的履行在該期限結束後開始)。 同時,「在合理時間內」發送確認的要求意味著必須儘早發送確認,以便消費者行使撤銷權。 根據第 8 條第(7)款,逾期確認是否應被視為不合理,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第 eight 條第 6 款包含為成員國制定的另一個監管選項。 一些成員國以更有限的方式使用這種監管可能性,即它們僅將相關附加要求應用於透過貿易商發起的電話方式簽訂的合約。 原則上,商品銷售指示和數位內容指令在各自範圍內完全協調規則。 成員國只能在某些方面提供更強的消費者保護,特別是更長的保固期(88)。 法院關於線下中介機構對商品符合性的責任的結論可能與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中介機構和貿易商的其他義務相關,包括在線環境中。 具體而言,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線上市場在(擬議的)合約中以交易者的身份出現,則根據CRD,線上市場可能需要對交易者有關合約前資訊或合約履行的義務承擔責任。 該指令關於電子商務的相關規定為第5條,要求成員國確保服務提供者至少向服務使用者和主管機關方便、直接和持續地提供該條所要求的資訊。 電子商務指令第 10 條規定了有關簽訂合約程序的附加資訊要求。 (2) 第 19、21 和 22 條適用於銷售和服務合同,以及提供水、煤氣、區域供熱或數位內容的合同。